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推动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,近日,我省出台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湘办发〔2023〕1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。
《实施意见》的出台对统筹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,是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,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路明灯,是增进民生福祉,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主要保障,是落实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,也是实现绿色发展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途径。
《实施意见》明确了2025年、2035年总体目标,在目标设置上,注重远近结合、梯次推进,清晰具体。到2025年,全省城市区域开发强度不高于30%,县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%,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%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,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%以上,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%。到2035年,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,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,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,人居环境更加美好,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。
《实施意见》提出了5大重点任务。一是加强规划引领,统筹城乡建设与管理;二是开展城市更新,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城市;三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,打造绿色生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;四是全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,打造绿色建造“湖南样板”;五是创新工作方法,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。任务紧扣城乡建设全领域各环节,相互衔接、相得益彰,政策精准引领、方向维度鲜明、措施路径准确,聚焦绿色循环低碳智能,着力推进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。
《实施意见》要求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,加强部门统筹协调,完善绿色金融体系,抓好宣传和培训工作,营造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。